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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9号(关于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利率的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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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9号(关于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利率的公告)

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,自2025年8月1日起,海关按照规定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,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。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

  特此公告。

  海关总署

  2025年6月27日


发布时间:2025-07-01  阅读:10300 次  【打印此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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