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现公布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(2026年)》。
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(目录序号第18和33项)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。
目录(乳清除外)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。乳清自2026年1月22日起执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。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4号同时废止。
商务部 海关总署
2025年12月10日
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(2026).pdf
声明:文章来源于商务部网站
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》解读
公布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(2026年)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
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5号 公布将8家台湾地区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
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《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》
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(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)
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9号(关于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利率的公告)